伴随着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的施行,保安服务市场逐步放开,不同经济成分的保安服务企业鱼贯而入,一个多元、开放、竞争的市场环境悄然形成。一方面,打破行政垄断的保安服务业释放出空前活 力,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日渐明显;另一方面,部分保安服务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,采取各种手段, 有的甚至进行恶性低价竞争,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。
所谓低价竞争,即以降低价格为手段,争取多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竞争。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竞争方式,由于其具有效果显著、短平快等优势而受到商家青睐。适度合理的低价竞争会给企业 和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,但是过度的恶性低价竞争则有百害而无一利。对于后者,正处在改革发展中的保安服务业尤须谨慎防之。
保安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,绝火多数保安服务企业以人防为主营业务,同质化特征明显,加之人力成本的不断上升,造成该行业的利润空间较为有限。而恶性低价竞争是以牺牲利润为代价,用低 于投入成本的价格攫取客户资源,排挤竞争对手。这种方式虽然能使部分保安服务企业在短期内迅速占领市场,但随之而来的是如多米诺骨牌般的一系列问题。
价格即保安服务费降低后,保安服务企业不得不压缩开支.首当其冲的便是保安员的工资。可以想见,连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无法有效保障,就更不用说社会保险和奖金等其他福利待遇了。这将直接影响到保安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,进一步加剧人员的流失,同时降低保安职业的吸引力,难以招聘到高 素质的人才。队伍的不稳定和人员素质的下降,势必使保安服务质量大打折扣。消费者即客户单位追求的是物美价廉,如果无法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,即便再低的价格也是徒然。客户第一年与你签订了 合同,第二年、第三年还会选择你吗?这些由恶性低价竞争企业提供的劣质服务将严重损害保安队伍 的形象,乃至整个保安行业的声誉。另外,值得注意的是,微利润甚至负利润导致保安服务企业根本无 力进行“扩大再生产”,诸如技术创新、品牌推广和拓展高端业务等将变得遥不可及,保安服务业的产业结构调整、转型升级更是天方夜谭。
由此可见,保安服务市场中的恶性低价竞争无异于饮鸩止渴、竭泽而渔,有碍于企业和行业的长远 发展,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,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。解铃还须系铃人,恶性低价竞争的发起者是保安 服务企业,要根除这一行为,应从保安服务企业自身做起。企业应当清醒地认识到,价格竞争只是竞争中的一种方式,为长远计,要积极利用其他非价格竞争方式,如通过科学管理、引入科技手段等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,提高保安服务质量等赢得客户和市场。当然,市场的规范和完善还需公安机关保 安监管部门和保安协会的相互配合、形成合力,进行必要的规范、引导和鼓励。如通过开展清理整治, 严厉打击恶性低价竞争行为;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,制定行业指导价;鼓励、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;制定行业自律机制,加强行业自我管理等。
低价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,当保安服务业走在市场化发展的大道上时,不可避免地将出现低价竞争现象,甚至是恶性低价竞争,为培育健康、规范、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,促进保安服务企业 做大做强做优,推动保安服务业大发展、大繁荣,毫无疑问应谨防恶性低价竞争。